国家核安全局:核电重启计划制定中
11月4日,国家核安全局召开核电话题专题解读会(下称“解读会”)。
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在解读会上指出,核能作为目前唯一可大规模利用的替代能源,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环保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汤搏在解读会上介绍,我国大陆目前已投入运行的核电机组共19台,迄今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也未发生过对人员或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事件,整体安全水平处于良好状态。在世界核运营者组织(WANO)主要运行性能指标中,我国运行核电机组普遍处于国际较好水平,部分机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些机组名列前茅。
今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采取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启动东部沿海地区新的核电项目建设。对此,汤搏在解读会上透露,国家正在制定核电重启计划,目前还在广泛征求意见。
运行核电厂流出物排放
均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
今年海牙核安全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接着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核安全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郭承站指出,核安全监督实现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国家核安全局六个地区监督站对核电站的建造质量、设备制造质量、人员资质、运行安全等进行日常、例行和非例行核安全监督,保证对核电厂实施有效的监督。
同时,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放射性排放进行严格监管,对核电厂的气态、液态流出物和核电厂外围环境实行“双轨制”监测,分别由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核电厂所在省份的环保系统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实施。监测结果表明,我国运行核电厂流出物排放均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
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结果表明,秦山核电基地、大亚湾/岭澳核电厂、田湾核电厂、红沿河核电厂外围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在当地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核电厂外围气溶胶、沉降物、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各种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均未见明显变化,均在当地的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对公众造成的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
国家高层重视核安全立法进程
“福岛核事故之后,我们开展了安全大检查,采取了一系列的核电厂安全改进行动。”汤搏介绍,“2012年6月,我们发布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在新的核安全国家标准出台之前,《技术要求》相当于一个过渡性的管理文件。”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赵永康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国际原子能机构(即IAEA)刚刚修订了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和核动力运行安全规定,我们接下来也会考虑将根据IAEA的最新安全标准,修订国内的核电厂安全标准。”
赵永康介绍,“国家核安全局已经拟定了《国家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目前正在征求国防科工委和国家能源局的意见。如果进展快的话,我们希望本月底和下月初对外发布。”
“正在推进制定核安全领域的基本法《核安全法》,已经列入十二届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为二类立法项目。”郭承站介绍,国家高层对核安全立法进程非常重视,近期接连有重要批示。
此外,汤搏还透露,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核电重启计划,初步拟定了开工项目的名单,“我们的工作就是对可能在近期批准的项目提前做技术准备”。目前国家核安全局抓紧在做辽宁大连红沿河5、6号机组工程、山东荣成石岛湾CAP1400示范项目以及福建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工程的技术准备和前期工作,“一旦国务院核准,我们就可以尽快颁发建造的安全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在解读会上指出,核能作为目前唯一可大规模利用的替代能源,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环保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汤搏在解读会上介绍,我国大陆目前已投入运行的核电机组共19台,迄今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也未发生过对人员或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事件,整体安全水平处于良好状态。在世界核运营者组织(WANO)主要运行性能指标中,我国运行核电机组普遍处于国际较好水平,部分机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些机组名列前茅。
今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采取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启动东部沿海地区新的核电项目建设。对此,汤搏在解读会上透露,国家正在制定核电重启计划,目前还在广泛征求意见。
运行核电厂流出物排放
均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
今年海牙核安全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接着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核安全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郭承站指出,核安全监督实现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国家核安全局六个地区监督站对核电站的建造质量、设备制造质量、人员资质、运行安全等进行日常、例行和非例行核安全监督,保证对核电厂实施有效的监督。
同时,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放射性排放进行严格监管,对核电厂的气态、液态流出物和核电厂外围环境实行“双轨制”监测,分别由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核电厂所在省份的环保系统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实施。监测结果表明,我国运行核电厂流出物排放均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
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结果表明,秦山核电基地、大亚湾/岭澳核电厂、田湾核电厂、红沿河核电厂外围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在当地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核电厂外围气溶胶、沉降物、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各种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均未见明显变化,均在当地的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对公众造成的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
国家高层重视核安全立法进程
“福岛核事故之后,我们开展了安全大检查,采取了一系列的核电厂安全改进行动。”汤搏介绍,“2012年6月,我们发布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在新的核安全国家标准出台之前,《技术要求》相当于一个过渡性的管理文件。”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赵永康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国际原子能机构(即IAEA)刚刚修订了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和核动力运行安全规定,我们接下来也会考虑将根据IAEA的最新安全标准,修订国内的核电厂安全标准。”
赵永康介绍,“国家核安全局已经拟定了《国家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目前正在征求国防科工委和国家能源局的意见。如果进展快的话,我们希望本月底和下月初对外发布。”
“正在推进制定核安全领域的基本法《核安全法》,已经列入十二届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为二类立法项目。”郭承站介绍,国家高层对核安全立法进程非常重视,近期接连有重要批示。
此外,汤搏还透露,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核电重启计划,初步拟定了开工项目的名单,“我们的工作就是对可能在近期批准的项目提前做技术准备”。目前国家核安全局抓紧在做辽宁大连红沿河5、6号机组工程、山东荣成石岛湾CAP1400示范项目以及福建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工程的技术准备和前期工作,“一旦国务院核准,我们就可以尽快颁发建造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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