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改革细则发布 电网不再以售电为主要收入来源
电力改革终于揭开最后面纱。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6份文件,作为今年3月出台的电力改革顶层设计《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核心配套措施。 其中,《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对售电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作了创新性安排,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亮点。国家发改委此次还发布信息称:已经组建了专门的工作组筹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其他区域和省级交易机构的组建方案亦处于酝酿之中。 建立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这6个配套文件,分别从输配电价、交易机构、发用电计划、售电侧等重点领域改革进行了部署,提出了电力改革关键环节的具体措施。比如输配电价,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是实现市场化交易的基础。简单来说,就是想要放开两头就要先要管住中间。 输配电价的改革其实已经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 国家已经批复云南、贵州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深圳、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等省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还有一批省份即将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以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为主,多模式探索的改革试点格局已经初步建立,改革红利正不断释放。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说:“对用户来讲,红利应该是比较大的。以内蒙古西部为例,通过成本监审核减不相关、不合理成本,降价空间主要用于降低蒙西电网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2.65分钱,降价金额约26亿元。等到7个地方电价改革和两个省的售电侧出来,很快就能见到效果。” 电力市场相关的设置也在这6个配套文件当中予以明确,电力市场将由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构成,中长期市场主要开展多年、年、季、月、周等以上的用电交易和可中断负荷、调压等辅助交易,而现货市场主要开展日前、日内以及实时电量交易和备用调频等辅助交易。 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制度设计下,未来将有更多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因此电力市场和交易机构的建立至关重要。 发改委回应称,在全国范围内,目前是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分别依托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组建,负责落实国家计划以及地方政府协议,促进市场跨省跨区的交易。 发挥价格调节供需作用 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是实现市场化交易的基础,是放开竞争性业务的前提,对于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全面实现电力体制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谈及本次电改措施以及带来的红利,国家发改委在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首先是降低企业和社会用电成本。改革后,输配电价相对固定,发电价格的波动将直接传导给售电价格。当前,在电力供需较为宽松、煤价降低的情况下,拥有选择权的电力用户通过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可以降低用电成本,从而为电力用户带来改革红利。 “发挥价格调节供需的作用。”发改委称,价格信号的顺畅传导将形成消费带动生产、生产促进消费的良性循环。就电力生产而言,“以销定产”将抑制发电企业的盲目扩张冲动;就电力消费而言,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将有效抑制不合理的用电需求。 此外,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改革后,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可以保证其向所有用户公平开放、改善服务。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通过严格审核电网企业准许成本,可以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核减不合理支出,抑制不合理投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与此同时,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同时明确,凡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试点,尽快覆盖到全国。 并提出将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工作。对试点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成本监审,按照已出台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严格核减不相关、不合理的投资和成本费用;对非试点地区,在开展成本调查的基础上,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测算电网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并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 此外,明确过渡时期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已制定输配电价的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暂未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可采取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多少,销售电价调整多少,差价不变。